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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单位:
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《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“挂证”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》(建办市〔2018〕57号)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《关于印发<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“挂证”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闽建筑函〔2019〕11号)和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“挂证”整治全面排查的通知》(闽建筑函〔2019〕50号)要求,自2019年7月起,我厅对涉嫌违规“挂证”的企业和人员进行了全面排查。目前,已有相当多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了整改,但仍有部分企业和人员没有整改或没有整改到位。为推进“挂证”专项整治工作,全面落实“挂证”整改,现通知如下:
一、企业应对本企业“挂证”情况再次全面检查,检查对象范围包括企业所有分支机构和注册人员、我厅推送的前三批社保存疑名单、本次公布的《第四批社保存疑名单》(详见附表1)、第二批重复注册人员名单(详见附表2)以及除以上五批名单外的其他“人证分离”的人员。对仍然存在“挂证”行为的,应当于2019年11月30日前整改到位,并自行确认,留存整改相关证据或材料。
二、企业和注册人员无需向我厅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材料,只需自行确认是否已整改到位。11月30日后,我厅将对相关企业和注册人员整改情况进行甄别,对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和个人,或者整改后又出现“挂证”行为的,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。
附件:1.第四批社保存疑名单
2.第二批重复注册人员名单
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19年11月8日